為切實保護廣大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相關機構保險違規行為,黃河財險提示廣大保險消費者:
一、了解政策,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益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此外,《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金融機構要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因此,當有關機構損害您的上述權益時,您有權依據相關規定依法維權。
二、核實資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侗kU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保險人委托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規定》(保監會令〔2013〕2號)要求,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在執業前取得所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
因此,如果您通過4S店等中介渠道購買保險產品時,應驗明該中介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是否經過相關保險公司的委托;如果是通過保險代理人購買,應該利用有效方式驗證代理人的身份和相關保險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
三、理性消費,不受“購車優惠”等利誘迷惑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因此,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當了解保險產品的基本功能和相關法律規定,不要盲目相信有關機構 “購車優惠”等利益誘惑,應根據相關規定和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正規銷售渠道購買保險產品。
特別提示,如您購買保險產品時,發現相關機構非法銷售保險產品或存在違規將購車優惠與保險銷售捆綁、要求車主連續多年在店內購買保險并存在收取押金的情況,請通過正規渠道向相關保險公司進行咨詢或查詢,并保留證據,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通過拔打12378電話舉報。